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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属职业安全健康局所有,二零一四年。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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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及《商船(本地船只)条例》正式实施后,任何船只在香港水域内从事货物处理必须委任最少一名工程督导员协助其主管该货物处理工程,以确保工程安全地进行。
本课程是海事处认可课程,目的是为需要进行船上货物处理的人员提供认可的工程督导员安全训练,使他们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符合工程督导员的委任资格。
课程内容: |
1. 船上货物处理的相关安全法例及工作守则 2. 意外成因 3. 一般船上的安全 4. 货物处理及货物设备的安全 5. 中流货柜的安全处理 6. 拖带与驳运的作业安全 7. 紧急应变 |
授课期 (小时): | 共须上课12小时 |
讲师: | 专业人士或职安局顾问 |
授课语言: | 粤语辅以中文讲义 |
入学条件: | 须年满18岁或以上、具有阅读及书写中文的能力及不少于2年相关工作经验,并须持有「船上货物处理基础安全训练课程」。(申请者必须附上公司工作证明副本) |
备注: |
● 学员如出席率达百分之一百及考试合格,可获颁发证书。 ● 学员如出席率未达要求,则不获准考试。 ● 学员如于任何半日课堂缺课、迟到或早退逾半小时,则该课节作缺席论。 |
没有任何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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