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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属职业安全健康局所有,二零一四年。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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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及《商船(本地船只)条例》正式实施后,任何船只在香港水域内从事货物处理必须委任最少一名工程督导员协助其主管该货物处理工程,以确保工程安全地进行。
本课程是海事处认可课程,目的是为需要进行船上货物处理的人员提供认可的工程督导员安全训练,使他们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符合工程督导员的委任资格。
没有任何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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