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人士證書課程
(CACP(R))供連接個人防墮裝置的外牆空調設備工作平台澆注錨固裝置的測試及檢查合格證書重新甄審資格課程

已獲得職安局頒發供連接個人防墮裝置的外牆空調設備工作平台澆注錨固裝置的測試及檢查合格證書的人士,必須留意其證書的有效期為兩年。證書持有人必須於證書即將期滿時圓滿完成一個半天的重新甄審資格課程,重溫安全知識及研討近期發生的相關意外個案,否則會喪失合資格人士的資格。重新甄審資格課程的證書有效期為兩年。此課程適合從事空調設備工程的人士及已持有由職安局發出的「供連接個人防墮裝置的外牆空調設備工作平台澆注錨固裝置的測試及檢查合格證書」人士修讀。

課程內容:
1. 與澆注錨固裝置相關的法例要求及有關的新發展
2. 近期意外個案分析
3. 澆注錨固裝置的安全標準、使用、檢查及測試(拉力測試器的使用、測試及保養)
4. 分析測試數據結果以編寫澆注錨固裝置之檢查及測試報告
5. 澆注錨固裝置的標籤要求
6. 示範澆注錨固裝置的使用及檢查
7. 示範拉力測試器之使用、測試程序及保養
8. 考試
授課期 (小時): 共須上課3.5小時
講師: 專業人士或職安局顧問
授課語言: 粵語輔以中文講義
入學條件: 1. 學員須具有閱讀及書寫中文能力;及
2. 學員須持有職安局發出的「供連接個人防墮裝置的外牆空調設備工作平台澆注錨固裝置的測試及檢查合格證書課程」及所持有的合格證書將於3個月內屆滿或已過期不超過3個月(申請人須提交證書的影印本);及
3. 學員須持有有效的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平安咭)(申請人須提交證書的影印本); 及
4. 學員須已完成正式的空調製冷設備工作訓練,例如根據第47章《學徒制度條例》第28條所規定的冷凝╱空氣調節技工學徒訓練、冷凝技工學徒訓練或空調技工學徒訓練,或已在職業訓練局或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舉辦的空調製冷設備技工(水系統、送風系統、保溫、獨立系統或電力控制)技能測試中取得合格的成績,或根據第406章《電力條例》第30條發出的電業工程人員的註冊證明書,而在該證明書上,機電工程署署長指明該證明書的持有人有權從事空氣調節裝置的電力工作,或已根據第583章《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的規定註冊成為空調製冷設備技工工種(全科、水系統、送風系統、保溫、獨立系統或電力控制)的註冊熟練技工(申請者須附上相關訓練證書副本、技能測試證副本、電業工程人員的註冊證明書副本或工人註冊證副本);及
5. 學員須具備4年或以上的空調製冷設備工作經驗。
備註: ● 學員如出席率達百分之一百、通過實習評核及考試合格,可獲頒發證書。
● 學員如出席率未達要求,則不獲准考試。
● 學員如於任何半日課堂缺課、遲到或早退逾半小時,則該課節作缺席論。
接受網上報名 (如欲報讀之課程顯示「網上報名名額已滿」或安排公司內部訓練課程,請致電2311 3322/3106 2000查詢。)
課程編號 費用
(港幣$)
綠十字會員/
職安健大使學費
(港幣$)
中小企學費
(港幣$)
上課地點 開課日期
上課日期 上課時間 網上報名
(個人)
CACP(R)/24/D 310 280 155 青衣 01/06/2024 01/06/2024
(考試日期:01/06/2024)
09:15-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