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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屬職業安全健康局所有,二零一四年。免責聲明
版權屬職業安全健康局所有,二零一四年。免責聲明
從事地盤工作及已獲職安局頒發「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即建造業平安咭) 的人士,必須留意其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證書持有人必須參加重溫課程,否則會喪失進入地盤工作的資格。
課程內容: |
1. 簡介課程 2. 建築地盤安全的基本概念及安全工作方式 3. 緊急應變準備及意外的處理 4. 個人防護設備的選擇及使用方法和實習 5. 建築地盤防火及選用手提滅火設備的基本概念 6. 課程總結 |
授課期 (小時): | 共須上課3.5小時 |
講師: | 專業人士或職安局顧問 |
授課語言: | 粵語輔以中文講義 |
入學條件: |
1) 學員必須為可在香港合法受僱人士,即 (a)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 (b) 持有香港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須不受逗留條件限制或只受仍有效的逗留日期限制的人士) 2) 持有勞工處認可的「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的人士。 3) 所持有的證書將於六個月內屆滿或已過期不超過三個月,例如學員所持有的「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於2023年5月31日到期,該學員必須在2023年8月30日或之前參加重溫課程並取得考試合格成績。 4) 符合地盤(安全)規例第4A條的要求 5) 申請人必須出示有關「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副本,以供本局職員查核。申請人如未能符合上述1、2、3及4點列明的條件,本局將不會接納有關申請。 |
備註: |
● 學員如出席率達百分之一百、通過實習評核及考試合格,則可獲發勞工處認可的「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即建造業平安咭)。 ● 學員如於任何半日課堂缺課多於十五分鐘,該學員考試資格會被取消。(勞工處已實施強制性安全訓練監察制度的改善措施,要求學員如於任何半日課堂缺課多於15分鐘,營辦機構須取消該學員的考試資格。) ● 學員於報名時必須參閱本課程強制性安全訓練課程學員須知,並填寫強制性安全訓練課程錄製視聽記錄同意書及「強制性安全訓練課程學員須知」簽收記錄,連同課程申請表格交回職安局。 ● 學員需於上課當日帶備該課程的舊卡,以便查核。 ● 課程第一節為實習課,學員必須穿著合適衣物(長褲),以便佩帶全身式安全帶。 強制性安全訓練課程錄製視聽記錄同意書及「強制性安全訓練課程學員須知」簽收記錄 |
課程編號 |
費用 (港幣$) |
上課地點 |
開課日期 |
上課日期 | 上課時間 |
網上報名 (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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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R)/24/K | 160 | 北角 | 10/04/2024 |
10/04/2024 (考試日期:10/04/2024) |
14:00-17:30 | |
MC(R)/24/L | 160 | 青衣 | 17/04/2024 |
17/04/2024 (考試日期:17/04/2024) |
14:00-17:30 | |
MC(R)/24/N | 160 | 青衣 | 26/04/2024 |
26/04/2024 (考試日期:26/04/2024) |
14:00-17:30 | |
MC(R)/24/P | 160 | 青衣 | 10/05/2024 |
10/05/2024 (考試日期:10/05/2024) |
09:15-12:45 | |
MC(R)/24/Q | 160 | 青衣 | 20/05/2024 |
20/05/2024 (考試日期:20/05/2024) |
14:00-17:30 | |
MC(R)/24/R | 160 | 青衣 | 06/06/2024 |
06/06/2024 (考試日期:06/06/2024) |
14:00-17:30 | |
MC(R)/24/S | 160 | 青衣 | 14/06/2024 |
14/06/2024 (考試日期:14/06/2024) |
14:00-17:30 | |
MC(R)/24/T | 160 | 青衣 | 24/06/2024 |
24/06/2024 (考試日期:24/06/2024) |
14:00-17:30 |